为了规范学生公寓退宿管理,科学有序办理学生退宿事宜,确保同学们财产及人身安全,现根据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退宿管理办法。
一、非毕业生退宿管理办法
非毕业生如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情况不在公寓居住,办理退宿按以下流程进行:
1、退学、入伍、转学、休学、出国的学生办理退宿要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同意后签字盖章。
2、住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宿,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认可(盖章),研究生还要经过导师签字认可,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3、申请人持经过所在学院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批(签字盖章)。
4、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将申请书递交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退宿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5、退宿学生到公寓管理员处验收公物、办理退房。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相关公共设施和财产,若有缺损的,由管理员在退房清单上注明,相关责任人须按《学生公寓公务丢失损坏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6、公物验收完毕、账目结清后由管理员出具退房清单,住宿人员将所有个人物品妥善处理,搬离原居住宿舍,交回宿舍钥匙。
7、非毕业生申请退宿的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25日—7月15日,1月5日—1月20日(特殊情况除外)。
8、办理退宿的同学本学期住宿费不再退还,从新学期开始不再收取住宿费。
二、毕业生退宿管理办法
1、时间要求:毕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应全部离校,任何学生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在宿舍居住。
2、赔损要求:在学生离校时,各公寓的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所住宿舍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丢失的,按照《学生公寓公物丢失损坏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3、钥匙要求:毕业生离校时,应将所住宿舍钥匙退回值班室,由值班员逐一登记。
4、卫生要求:毕业生离校时,应清扫干净宿舍卫生。垃圾及废弃品统一丢放在公寓垃圾桶内,不得扔在宿舍内、走廊、楼梯口处。如未清扫房间,不予办理公寓退宿手续。
5、学生物品要求:毕业生离校时,需将自身所有物品搬出公寓并主动到值班室进行登记。
6、在符合以上要求后为其办理退宿手续。毕业学生持“离校手续单”到所住公寓楼值班室,由所在公寓管理人员查验宿舍家具及其他设备情况、卫生情况;
7、学生退回房间钥匙,公寓管理人员填写“学生宿舍家具、设备验收单”,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
三、办理入宿请填写北京农学院学生公寓入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