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教学运行秩序的基本稳定,确保课程教学的合理性、科学性、延续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组织
研究生课程运行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其中,公共课(含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等)、通用课程由研究生部直接管理;专业课由各开课单位组织,研究生部监督管理。
二、课程设置
研究生新开课程须由授课教师履行有关手续。一般应填写“北京农学院研究生课程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三、教学运行
1、研究生课程安排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分别在每学期后期安排下一个学期的课程。公共课(含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等)、通用课程由研究生部直接安排;专业课由各开课单位安排,研究生部统一协调。
2、每学期开学初,授课教师根据本学期课程安排表填写“北京农学院研究生课程授课计划书”(见附件2),经所在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
3、授课教师因故需要停课、调课时必须履行有关手续。一般应事先填写“北京农学院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经所在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急事或急病不能来校办理手续时,应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前向系主管研究生的领导提出申请并由其代办手续。事后再由教师本人补办正式手续。授课教师同时负责通知选课学生,安排好补课事宜。
4、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选课、上课,研究生课程开始上课的前三周不得调课。
5、每学期期末授课教师必须在学生放假一周内上交考试成绩。因特殊原因未按时上交考试成绩的教师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应事先填写“北京农学院暂缓上交成绩申请表”(见附件5),经所在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四、考评与督察
1、每学期中期(第10周左右)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教学工作检查。组织各相关系、研究生督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课堂教学运行情况,并填写“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教学运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4)、上交总结,研究生部根据上交材料进行统计,作为考察评价各院系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2、每学期研究生部对于各相关系停、调课学时和课程期末成绩上交情况进行统计,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考察评价各院系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部
2007年12月21日